界首市靳寨鄉前郭村和光武鎮大盧村緊挨著。前郭村農民郭宏(化名)因為自家老屋破舊,于是來到靠近公路的大盧村,從村民盧某那買了一套房子。然而,由于這處房屋違規占地在先,郭宏買來的房子如今反被他人鎖上了大門。
近日,郭宏告訴記者,2011年7月,他經過中間人介紹,從盧某那買來一套房屋,雙方約定房屋價格為21萬元。郭宏支付了13萬元首付款后,拿到了房屋鑰匙,并很快搬了進去。可正當他要交齊剩余房款時卻發現,盧某的房屋有權屬糾紛。
“盧某賣給我的房屋其實是多占了他鄰居的地。他倆打了官司,法院判盧某退地。我一看房屋占了別人的地,自然不敢支付剩下的錢。 ”郭宏表示,他得知房屋是違規占地后,十分擔心房屋因此被拆,這樣他將白白損失13萬元。
因為一直沒有交齊剩下的8萬元,盧某一直盯著郭宏不放,多次上門討要房款,可郭宏擔心產權糾紛,自然不愿交錢。盧某最近生病去世,最近,他的兒子則繼續向郭宏討要房款。 “他兒子干脆把我們趕了出來,一把鎖把房屋鎖上了。 ”郭宏說,兩家因此還打過架。
如今,郭盧兩家依舊僵持著。郭宏對當年的買房行為很懊惱:“我們只是簡單簽了一份協議,也沒有任何政府機關進行公證,我也不知道這協議合不合法。 ”郭宏表示,憑一張協議就買賣房屋在當地很常見。
那么這種買賣農村房屋的行為合法嗎?記者咨詢了界首市房管局。該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農村房屋因為產權定義模糊,買賣行為目前在官方是不被認可的,也是無法在房屋產權部門辦理登記轉讓的。
對于此事,本報法律顧問、上海天衍禾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寶認為,由于郭宏和盧某并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所以他們之間的買賣行為應當無效。韓寶表示,對于農村房屋買賣現象應當分類看待,持謹慎態度。
郭宏和盧某買賣房屋的協議之所以無效,韓寶解釋說,法律規定,農村的土地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說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本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同時,《物權法》也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因此,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因為根據法律規定是不能辦理宅基地過戶登記的。農村的土地只是屬于本集體所有,如果隨意將房屋轉讓非本集體成員,那么無疑是侵害了本集體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因此這類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對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韓寶表示,法律沒有對此進行禁止,但是只能轉讓給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并且村民將房屋轉讓他人后,將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因此,在現有政策下,一定不要隨便買賣農村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