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法定繼承,一種是遺囑繼承。此外,還有遺贈扶養協議。公民死后,如果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財產繼承應按遺囑的內容執行。只有在下列情況下,才能按法定繼承方式進行: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者遺囑全部無效;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遺贈受領人放棄受領;3、遺囑繼承人、遺贈受領人先于遺囑人死亡;4、遺囑未加處分的遺產;5、遺囑部分無效,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五種形式。在所有的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一旦遺囑人死亡,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可以持遺囑公證書辦理繼承,并可以憑遺囑公證書辦理相應的財產過戶手續,對繼承人來說是一種最簡潔有效實現遺囑人的意愿的方式。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這就是說,合法的收養關系一經成立,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就具有了與親生父母與子女之間同等的權利和義務,親生子女與養父母之間有什么樣的權利和義務,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也就有什么樣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法定繼承人中的子女包括養子女,養子女與親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養子女是養父母的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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