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我單位原將房屋租賃給一人從事餐飲業,后承租人將餐飲設備轉賣給了第三人由他從事經營,原租賃合同因此終止,但新的承租人交納了租房押金后只經營了兩個月便歇業了,經多次催促即不愿與我方簽訂新的租房合同也沒有支付過租金,一直占據房屋拒不退房?沒有租房協議,我們該怎么辦?
上海黃浦區侯福男律師:
直接向法院起訴就是了,要求還房,并賠償損失。
重慶沙坪壩區王會律師回復:
1、并不是非得要有書面的協議才叫租房協議,協議有口頭的及非口頭形式的,他向你單位交納租房押金以及后來的行為證明你們已構成事實上的租賃關系。沒有書面協議的依合同法規定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3、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解除的辦法很多,但網上咨詢并不能實際解決問題,具體的解除合同涉及到很多專業問題及證據問題,建議委托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