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父親1952年在近郊購買了一處宅基地(約一畝左右),并
【問】
我父親1952年在近郊購買了一處宅基地(約一畝左右),并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3間。我父親擁有宅基地的產權。除文革其間我姐姐曾短期居住外,其它時間我們一直沒人去住,后來我姑姑因住房緊張搬進了那處房(她是同村的農民)。但是房改后,她將房產證轉在了她的名下,并且沒有通知我們關于產權變更的事。2000年9月,我父親因病去世。辦后事時,我們才得知產權已變更在她名下的事。現在我們找她,她說宅基地產權的證明已經作廢,并且拒絕將房產證更回我父親名下。
我們想知道:
1、宅基地產權的歸屬國家是否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2、房屋的產權如何辦理繼承。
現在我們要求辦理繼承事宜,就此我們尋求法律幫助。
【解答】
1、我國法律規定房屋所有人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所有權屬于集體,誰對房屋擁有所有權,就意味著對宅基地擁有使用權;
2、房屋的繼承和其他遺產的繼承一樣,都是先看是否有遺囑,如果有有效遺囑存在,那么要先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
3、你沒有說清房產證變更的時間,也沒有說清楚是否經過你父親同意過。房屋的所有權最重要的依據就是房產證,如果你沒有房產證則很難證明你對此擁有產權。除非你可以舉出相應的證據,比如你所提到的那些情況,還要有書面證據或則是證人等。產權問題得以解決,那么房屋自然就歸你們繼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