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橋建區十年來,城區面積從3.5平方公里拓展到28.1平方公里。由于路橋原來是建制鎮,城鎮周圍大部分是農村。隨著城區規模的擴大,“城中村”越來越多,許多村現已成為主城區的中心。人口的集聚使得“城中村”的房產買賣日趨頻繁。但是根據現行的有關政策,農民房的買賣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一方面是城市的發展促進了對“城中村”房產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受到國家政策的限制,這一矛盾使買賣雙方糾紛不斷,影響了社會安定。因此我認為,采取特殊政策解決“城中村”農民房產買賣過戶問題不僅是打造“平安路橋”的需要,也是城市發展的必然結果,對加快路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與國家政策并不矛盾。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加快新農村建設,加快城鄉一體化進程,切實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解決“城中村”農民房買賣過戶問題可以盤活農民資產,促進農民房產的保值增值,縮小城鄉差別。允許“城中村”農民房產買賣,可以抑制城區過高的房價,這與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相一致。
二、有利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路橋區財政收入雖然每年兩位數增長,2005年地方財政收入達8.8億,但依然不能滿足路橋快速發展的需要。允許“城中村”農民房產買賣交易,可以增加幾億元的稅收收入,這對加快路橋城市化,促進路橋經濟騰飛具有重大意義。
三、城區農民房交易過戶已得到實踐的檢驗。1997年,路橋區曾出臺特殊政策,解決了路橋大道及步行街沿線農民房過戶問題。前些年,椒江等縣市(區)也曾出臺政策,允許農民房買賣交易,這些政策都得到了城鄉居民的一致歡迎。
1、區政府與上級有關部門協商,爭取政策支持;2、區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土地等級、稅收標準和“城中村”農民房交易過戶程序;
3、開辟特殊窗口,特事特辦;4、根據“城中村”農民意愿,允許其房產在繳納規費后轉為土地出讓性質,最大限度地盤活農民資產,增加地方稅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