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消協了解到,隨著供暖期到來,賣二手“搭售”采暖欠費單、租房時扯不清采暖費誰交等供暖費糾紛呈上升趨勢。
那么,租房或二手房冬季采暖費到底該由誰來承擔?消費者又該如何避免供暖糾紛呢?
據省會一家房屋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王建介紹,租用民宅或公寓時,如果物業、采暖等費用平均折算到了每月的房租里則由出租方繳納。如果出租方的租金里不包含物業、采暖等費用,那么采暖費應由承租方繳納,但前提條件是租賃雙方已達成了關于“由誰支付采暖費用”的相關協議。
對于新購二手房的供暖費應由誰支付的問題,房產專家認為解決辦法有三種:一是原房主將已繳的采暖費無償順延給購房人;二是買賣雙方協商后,由購房人與原房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擔這筆費用;三是物業前期的采暖費用,在雙方過戶完成后、物業交驗辦理之前由原房主先行支付結算清楚,新供暖季的采暖費用在物業交驗辦理之后由購房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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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應寫明各種費用由誰來承擔,不能以口頭承諾代替合同上的內容條款。針對一些購房人在辦理產權手續入住后,發現原房主拖欠幾年供暖費的情況,業內人士提醒,在物業交驗的時候,購房者和原房主應將物業供暖結清證明作為附件與合同一起收好,避免日后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