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小姐:目前我以家庭為單位購買的第一套房在房管局進行網簽。但新購買的第二套房已經完成辦理過戶,但還沒有繳稅,請問這種情況我的房屋契稅應該是繳1.5%還是3%?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回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的規定,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關于張小姐咨詢的問題,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椐《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稅率為3%。而張小姐購買的第二套房不符合優惠政策范圍,因此應繳3%的房屋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