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貸款是否還清,或是房屋已轉手,只要家庭成員有過貸款記錄,再買房就算作二套房。”如今,一些銀行對二套房貸的認定不再模糊不清,“有無貸款記錄”成了唯一衡量標準。
濟南市民田先生原有一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近期,他想購買一套140多平方米住宅以改善居住條件。“原有的貸款已經還清了,再貸款的話能否執行一套房利率?”田先生咨詢了多家銀行后,得到的答復均是“只要有過貸款記錄,就算是二套房”。
而市民陸先生想賣掉首套房,再貸款買一套面積大一點的房子。這種情況下,陸先生認為應該算作首套房,不過貸款銀行卻表示,只要在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里有過貸款記錄,就被視作二套房。
近日,銀監會重申了二套房政策,明確表示“各銀行不得以征信系統未聯網、異地購房難調查等為由放棄‘第二套房貸’政策約束,不得自行解釋‘二套房貸’認定標準。”在此之前,一些銀行對“二套房貸”有不同的認定標準,有的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有的以個人為單位認定二套房,而購房者還清貸款再貸的話,有的銀行也認作一套房。
28日,記者咨詢了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齊魯銀行等七八家銀行了解到,各家均是以“有無貸款記錄”作為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