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市民董女士因配偶來自臺灣致使自己無法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而向晚報求助,希望獲知權威政策解答。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得知,個人住房貸款主體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如董女士的配偶無法提供一年以上我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公積金貸款需按第二套及以 上的差別化住房貸款政策執行。
購房者:首次購房被認定為“二套房”,只因配偶是外地人?
“我名下無房,首次貸款購房為何成了第二套住房?”董女士告訴記者,她的戶口所在地為保定市,想用住房公積金貸款30萬元購買一套商品房。
9 月17日,董女士拿著市住建局開具的“無房證明”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手續時,被告知“由于配偶是外地人,這套房被認定為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她不理解:“據我所知,‘二套房’的利率要比‘首套房’高10%。作為主貸人,我沒有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沒有住房公積金購房提取記錄,為何認定為‘二套 房’?”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外地配偶需提供一年以上我市納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才可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22日 上午,記者就董女士反映的問題咨詢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處楊志剛處長解釋說,根據住建部下發的建房(2010)83號文規定,個人住房貸款中,借 款人主體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董女士作為主貸人雖符合首套房貸款條件,但其配偶來自臺灣,暫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我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 明,因此只能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楊處長表示,如董女士的配偶可提供上述兩項證明中的任一項,她可持房產信息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及其個人和配偶在人行征信系統中的無貸款購房證明,經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面談記錄等程序,申請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