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4日晚間在其網站上公布《關于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對于二套房的認定不僅要以家庭為單位,同時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嚴厲政策。
一直以來,有關二套房的認定都是含糊其詞,在沒有明文規定時,銀行方面都是直接以銀行征信記錄為準。
當初,一聽說銀行對二套房認定實行“認貸”標準之時,每個月噼里啪啦努力寫稿賺錢還房貸的我,內心相當不平衡。
你想啊,哪天我要是想賣了小房子換套大房子,把爸媽接來一起住,還要被當作“二套房”處理?都說溫州炒房客喜歡一次性付款,房子買了一套又一套,要是他們哪天興起,跑銀行貸款買房,還能享受首套房的各項優惠?
套用一個朋友的口頭禪:這簡直是莫名其妙。
好不容易,盼到了三部委聯合下發通知,確認二套房標準——認房又認貸。
心中剛有點小歡喜,還沒緩過神,卻被隔壁辦公室一帥哥的“杯具”雷倒了——
去年底他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就因為新房離準新娘新工作單位太遠,今年年后剛轉手。兩人還沒來得及敲定買哪,新政出臺了。現在只好租著房子住,名下沒有一套房,卻因為有過銀行的貸款記錄而“被二套房”,這結婚的事就只好懸在那……
帥哥的“杯具”也許是個案,卻正是此次政策盲區的真實寫照。
其實,大多數持有傳統消費觀念的中國老百姓,有誰愿意向銀行借貸?一不小心還“被二套房”。有實力一次性付清的話,不但手續簡單、省下高額利息,還能享受開發商為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提供的折扣優惠。
以一套100萬左右90平方米以下的房產為例,“首套”和“二套”的區別,光首付就能省下20萬左右,僅從準入條件就大大拉近了多少小年輕的住房夢想啊!
如何才能讓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人有房住?政策在貌似公平的前提下,能否更加人性化?讓更多老百姓的住房夢想照進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