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房屋買賣黑白合同存在什么法律風險?
在房屋買賣交易中,我們發現簽訂類似的“陰陽合同”表面上看好像可以避稅,實際上對買賣雙方并無好處,麻煩多,風險大:
(1)從賣方角度看,用于辦理權屬過戶的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雙方私下約定的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可能存在將房屋產權轉讓給買家后,買家以價低的合同作為交易憑據,拒絕按事前商議的高房價支付房款。現實中,法院因某些原因無法認定合同效力的情況下,采用在產權交易部門過戶登記備案的低價合同而判決賣方敗訴的案例時有出現。
(2)從買方的角度講,雖然少交了一些稅費,但如果該房屋再次進行交易,由于登記備案的購入價遠遠低于實際成交價,在計算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時,作為計稅依據的增值額比實際增值額大很多,其實并沒有省多少錢。
(3)因為房產局是基于買賣雙方簽訂其指定的那份合同,才辦理了過戶手續,由于陰陽合同的行為被認定無效,買賣行為很可能會因此而失效,最終導致過戶行為被撤銷。
(4)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并處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另外,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10%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就構成偷稅罪。因此,簽訂“陰陽合同”不僅要被處罰款,甚至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2、如何防范“黑白合同”帶來的風險
簽訂“黑白合同”的目的是為規避法律或銀行的規定,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盡管這種違法行為未必會帶來特別嚴重的法律后果,但交易雙方還是盡量不要簽訂這樣的合同,因為這還會增加交易風險。雖然有人是為規避法律主動簽訂,但有人也是因為另一方提出要求
而被動簽訂,而且目前完全杜絕黑白合同的現象又很難做到。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簽訂黑白合同,都要注意防范由此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指當產生爭議時,雙方對合同價格各執一詞,紛紛主張對自己有利的價格。
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在因“黑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后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稅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但是,這樣的規定并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