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房屋買賣黑白合同
黑白合同所謂“陰陽合同”,顧名思義,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當事人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為當事人各執(zhí)一份的實際履行的買賣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為雙方辦理網簽登 記時登記備案的合同即“白合同”。我國房屋管理部門為了防止一房多賣、維護交易秩序,在房屋買賣過程中確立了網簽程序,即雙方簽訂網簽合同后產生備案效 力,不能再進行其他交易行為,從而保證交易安全。然而,由于國家征稅是在不低于最低交易價的前提下,依據(jù)網簽合同中的交易價格,故當事人在簽訂網簽合同時 往往故意降低價格,造成兩份合同的房款不一致。
2、雙方為什么要簽訂黑白合同?
(1)買房者為多貸款
由于銀行貸款是按照房價的成數(shù)來放貸的,所以如果房價越高的話,即使成數(shù)不變,買房者下家的首付就會越少。
(2)賣房者為少交稅
很多為投資而買房的人都會遇到營業(yè)稅的問題。按規(guī)定,出售購買不足兩年的房屋,要交納一筆費用不小的營業(yè)稅,這大大地增加了買房者的成本。因此,如果買房者想在兩年內出售房屋的話,就可能會動減少成交價的腦筋,達到少交營業(yè)稅的目的。
3、如何認定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
兩份合同的效力如何確定,首先要區(qū)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當事人就某特定事項自愿達成合意,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合同的生 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應該說,從表面上看本案所涉及的兩份合同都已成立。在合同條款有不一致的時候,如何認定合同的效力呢?本律師認為應從雙方訂立合同的不同時間及其目的來進行分析,就第一份合同來講,是雙方當事人就訟爭房屋的買賣、價格等主要條款達成了一致,根據(jù)《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jù)《物權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所以第一份合同,是依法成立并已生效的房 屋買賣合同,對于雙方有法律約束力,司法認定應當保護交易安全。而第二份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辦理房屋產權變動登記的目的而簽訂的,是為了實現(xiàn)第一份合同的 履行、使第一份合同關于產權變動的約定經登記生效而訂立,所以就這一部分內容應當是繼續(xù)有效的。而關于房價的約定,因為是為了減少交稅而故意虛報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 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所以本案中的第二份合同明顯違反上述第二項的規(guī)定, 合同雙方為了少繳稅,惡意串通降低成交金額,損害了國家利益,所以該合同的成交金額不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即便是合同成立也不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