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去年一月,我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今年,我在接房時發現,合同上寫明位于入戶廚房位置的天然氣管道改到客廳陽臺上。我非常氣憤,開發商事前沒有與我商量,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我要求按開發商擅自改變房屋結構退房,但開發商不同意。請問律師:我能退房嗎?
律師回復:
只有開發商根本性違約時,你才可以解除你與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退房。《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天然氣管道安裝有特別的規范和要求,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的意愿。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為,天然氣管道的安裝位置變化,既不屬于規劃的變更和設計上的變化,也不屬于房屋結構改變。所以,天然氣管道的改變并不構成購房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所以你與開發商之間的合同不能解除,你無權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