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的計價方式分為哪幾種?
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有三種:按套(單元)計價、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和按建筑面積計價。三種計價方式各有各的優點,但不存在完美的計價方式,它們各自的缺陷也是明顯的。就按套計價而言,其特點是計算簡單、直觀、便捷,使當事人雙方易于結算房價款;其缺點則是房價款與面積數沒有直接關系,難以解決房屋"面積縮水"問題。而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其優點是概念內涵明確,獨立性強,測量簡便容易;但是由于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房價款與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沒有直接關系,購房者對于這部分的面積差異很難主張權利。而按建筑面積計價的優點則是能保證商品房銷售面積的完整性,可是在這種計價方式中,雖然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之和(即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固定的,但二者的比例卻是可變的,如果開發商在保持房屋建筑面積不變的情況下通過虛增共有建筑面積來減少套內建筑面積,買房人就很難保障自己的權益了。在目前的立法狀況下,不同的計價方式會對商品房面積差異處理的結果產生不同的直接影響。多種計價方式并行雖然豐富了買房人自主選擇權,但也使房屋面積差異糾紛的處理變得日益復雜。
需要提醒買房人的是,由于各地房地產管理政策不同,上述商品房銷售計價方式并非全部均可選擇適用。比如:根據《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預售商品住宅的,應當按照套內建筑面積計價。而根據北京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規定,獨立的別墅和整棟樓房預售,計價方式由當事人自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