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小姐于婚前貸款買了一套商品房,首付是王小姐一個人出的。不過,房產證是在婚后拿到的,貸款是和其丈夫陳先生一起在還,請問王小姐這套房產是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屬于婚后財產?該如何分割?
【律師解答】 如果王小姐離婚,該房產首付款應屬于王小姐的個人財產,婚后王小姐和陳先生共同償還部分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現有法律并未對房產升值部分作出明確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新近發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征求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占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也會考慮上述因素,在財產分割時判令取得房屋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作出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