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房前,您首先需要認真查驗您所選中房產的合法預售證件。
我國目前對商品房預售實行的是許可證制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政府對房產公司預售行為進行有效監管的法定證件,也是開發商資信狀況的重要證明。
房產公司如果在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期房,則該行為直接違反了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屬于違法行為,所以您在購買期房時應當要求房產公司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該公司不能提供《許可證》您完全有理由拒絕簽訂任何書面協議或依該協議支付任何款項。
二、要謹慎簽署購房協議并詳盡規定可能涉及的全部事項。
期房的購銷合同中有下列條款是需要特別加以詳規定的:
1、 竣工日期及房屋的交付時間。
對于期房來說,購房者最關心的事情莫過于何時入住,而開發商往往不能按時交房,少則延誤一兩個月,多則一兩年,購房者巨額房款全部交付,而入住無望,賠償艱難,實在苦不堪言。因此必須嚴格規定房產的交付日期及入住程序,并對延期交房的免責條件做出限定,所謂免責條款就是指房產公司在約定的期限不能交房而不被視為違約的情況,比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等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延期交房,是可以接受的免責條件。免責條件決不能籠統約定,只能明確限定一種或幾種,以免開發商在日后以"設計變更"或"資金問題"作為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以逃避責任。
2、 詳細約定付款的時間及方式。
建議您最好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款,這樣不僅可以減輕經濟壓力,同時也是對開發商如期履行合同最好的約束。雙方可約定按房產的工程進度逐筆付款,直至取得房屋所有產權證書后的若干個工作日內付清最后一筆款項。
3、 違約責任
關于本條款,特別要提醒您的是對預期違約的約定,在現存的各種商品房購銷合同文本中,即使是由主管部門推行的條款相當完善的格式合同當中,對于違約責任也只是做了一般約定,即約定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應如何賠償購房者的經濟損失。根據一般的違約條款,購房者只能等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后,方可要求賠償或退款,而這個期間不但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還要包括漫長的協商、談判或是訴訟期限,非常不利于購房者的權利保護。而事先在合同中訂立"預期違約"條款后,如果再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約定進度嚴重不符情況,或到期根本無法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可按合同規定提前終止合同,并要求開發商即時賠付經濟損失或退還房款,協商不成,可直接采取起訴、仲裁等司法補救方法,這在時間、具體上都更加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權利。
三、雙方簽署《商品房預售合同》后,您最好還應該了解開發商是否在合同訂立后30日內,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以便從程序上保證該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