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一些人專門在房子剛剛開盤時就購進,等漲到一定幅度,在正式竣工前再將房子轉手賣掉。這就是我們所說的炒樓花。那么炒樓花是否合法呢?預售房可以進行自由買賣和轉讓嗎?法律法規對此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分析】
1)樓花既然是可以購買的一種商品,當然是可以轉讓的。但目前還沒有見到一份關于如何進行預售房轉讓的行政法規出臺。只在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有規定:"在商品房預售中,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進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2)我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在第六條規定了七種不得買賣的房產。這意味著此類行為并不違法。
3)在實際操作中,購買人想把預售房再進行轉讓的,一般都是把此"商品房"退還給開發商,將原預售合同作廢,開發商把該預售房再次出售給想受讓此房的購買者。在交易過程中,開發商一般要收取3000~5000元的手續費,漲價部分直接由受讓方支付給出讓方。預售合同上的房價還是不變。這樣,實際上就造成了國家稅收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