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房地產交易市場華僑路分市場三樓大廳,市民甘先生正在24號地稅申報窗口咨詢,原來他要賣掉一套單位的福利分房,本以為福利分房與市面上的常規的二手房不同,可以不繳5.5%的營業稅,然而,他得到工作人員的答復是,“‘房改房’5年內轉手需要交納5.5%的營業稅”。
由于是“房改房”,因此在計算時間方式上與普通二手商品房有所不同,地稅申報24號窗口工作人員告訴甘先生,“房改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對照政策,甘先生購房合同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7月,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是2005年,而房款收據不知去向。三者中沒有一項超過5年大限,“需要交2.9萬元的營業稅。”甘先生的妻子很快就計算出來需要交納的稅款。雖然知道要繳這筆數額不小的營業稅,甘先生還是決定賣房。
據了解,“六一新政”后,絕大多數市民都已經知曉二手房不滿5年轉讓需要交納5.5%的營業稅,但部分市民對“房改房”是否也需要交稅仍然存在疑問,市民甘先生的賣房經歷最終明確了該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