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征收個人轉讓住房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問題,該通知從8月1日開始執行。個稅征收政策一出臺,許多業主擔憂自己出售房屋的收益將會大打折扣。“我愛我家”、“大成正嘉”等經紀公司的專家認為,實際上個稅征收在稅費中的比重并不大。
個稅計算公式更明確
本次個稅政策則明確表示,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即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而在以往的稅法里關于“個稅”的征收公式表述較為籠統,僅表示個稅繳納是按差額征收,即(售房款-原購房款-合理費用)×20%。
不同性質房屋交納稅費不同
為了讓業主更加清楚自己所需交納的稅費情況,“我愛我家”、“大成正嘉”分別對商品房、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房舉例說明:
★商品房
個稅征收計算:
商品房房屋原值具體為: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商品房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等稅金。
商品房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商品房及其他住房裝修費用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案例中合理費用假設為原值的10%)。
■案例:
張先生于2002年在團結湖地區購買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假設房屋原值為48萬元,現在以65萬元出售。由于該套房屋在營業稅征收期內,那么他需要交納營業稅、印花稅和個稅。
因為個稅=(轉讓收入-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而轉讓房屋需要交納的營業稅=成交額×5.5%=65×5.5%=3.575萬
印花稅=成交額×0.05%=65×0.05%=0.0325萬
所以個稅=(65-48-3.575-0.0325-4.8)×20%萬=1.7185萬
該業主所要交納稅費總額為:營業稅+印花稅+個稅=5.326萬。
專家指出:就二手房市場而言,二手商品房處于營業稅征收范圍內的占了較大比重,雖然此番征收個稅,但實際算下來所交納的個稅金額卻不是很多,甚至低于營業稅征收稅額,因此并不影響業主出售時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