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收費標準
第一節 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土地使用權登記收費
(一)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收費
1.黨政機關團體使用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700元。
2.企業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3.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執行黨政機關團體收費標準;差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用地執行企業收費標準;
4.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費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
5.農村居民生活用地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費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1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的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國有農林牧等場,水利、礦山、鐵路、國家倉庫等用地,每宗地以圖幅為單位每幅收10元圖件編繪資料復制費,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7.學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免稅殘疾人事業,無收入的教堂、寺廟、監獄等用地、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8.農村貧困地區及其他特殊困難需要申請減免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的,經市、縣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后,報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
(二)土地使用證工本費
1.個人土地使用證,每證5元;
2.單位土地使用證,每證10元;
3.“三資”企業及國家特別證書,每證20元。
二、征地管理費
大價發[2003]70號文件規定:征地管理費按征地費總額的2.8%繳納,由大連市征地事務服務處收取。
三、土地整理費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遼政辦發[2000]48號文件規定:
1.一般耕地開墾費,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
2.占用基本農田耕地開墾費,按平方米20元收取;
3.土地復墾費,按每平方米10元收取;
4.耕地閑置費,按每平方米5元收取;
大連市規定,由大連市土地整理中心收取。
四、土地使用權租賃證工本費
遼價發[1992]197號文件,大價發[1999]75號文件規定,每證10元。
五、土地使用權抵押收費
《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抵押貸款收費的通知》(遼政辦發[2001]93號)規定,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的,土地管理部門可收取土地抵押登記費,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費標準5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0元,最高不超過20000元。
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繼續以同一抵押物申請續期抵押的,每次只收取工本費10元,不再收取抵押登記費。
本規定適用于其他貸款人的抵押貸款。
六、房屋權屬登記收費
(一)住宅房屋權屬登記,統一規范為按套收取,每套收費標準為80元。
(二)非住宅房屋權屬登記,統一規范為按宗定額收取;2000平方米以內的收費標準為60元,2000平方米以上的收費標準為90元。
(三)注銷登記不收費。
(四)按規定核發一本房屋所有權證書免收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房屋所有權人核發房屋所(共)有權證書時可按每本10元收取工本費。
權利人因丟失、損失等原因申請補辦證書,以及按規定需要更換證書且權屬狀況沒有發生變化的,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
七、房屋轉讓手續費
(一)存量住房轉讓,每平方米6元,由轉受讓雙方各承擔50%
(二)新建商品住房轉讓,每平方米3元,由轉讓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