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計算
租金標準由合肥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合肥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后報市政府批準。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無住房的,其租金收取標準為:
租金=廉租住房面積×租金標準
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已有住房的,其租金收取標準為:
租金=(廉租住房面積-自有面積)×租金標準+自有面積×合肥市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
補貼方式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租金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方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保障方式。
租金補貼是指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住房租金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實物配租是指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住房,并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補貼標準
殘疾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積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4.4元;
低保家庭:人均建筑面積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2元;
殘疾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積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2元;
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積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0元;
殘疾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積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9.6元;
較低收入家庭:人均建筑面積為16㎡,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8元。
注:以上六種類型中有房戶的保障標準均扣除原房屋面積。
補貼領取
準予租金補貼的申請家庭,須與戶口所在地的房地分局簽訂為期一年的《合肥市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并與房屋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方可領取租金補貼。租金補貼按季度發放。
補貼來源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采取多種渠道籌措,其來源包括:
1.中央和省廉租住房建設補助資金;
2.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扣除管理費和貸款風險準備金后的余額;
3.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資金;
4.財政年度預算安排的資金;
5.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6.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