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合肥市房產局發布《合肥市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服務指南(2015版)》,對廉租住房保障新的準入條件、申請方式、申請需要提供的材料、租金補貼保障標準、搖號配租方法等做出詳細說明和指引。
《指南》指明,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應符合下列條件:家庭成員為本市市區居民戶口;家庭申請當月前連續12個月內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9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等。
父母或已婚子女一方有住房且共同居住或各住一套的,按實際居住人口分攤面積,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條件,無房一方可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實際發放金額在扣除分攤面積后實行差額租金補貼。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高于16平方米且符合其它條件,無房一方只可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方式,不予發放租金補貼。
同時,《指南》明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享有優先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申請人是年滿60歲的孤老;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三級及以上等級);烈軍屬家庭,家庭成員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道德模范” 等榮譽稱號的以及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等。
《指南》對殘疾最低收入家庭、較低收入家庭等明確了租金補貼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補貼8元至14.4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