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社會缺陷
【摘要】現今城市房價的不斷上揚,很多的低收入家庭買不起、供不起供應商的天價樓房,一家幾口人,只能蝸居在租來的小房間里,為了解決這一類住房問題,國家推出了廉價房的社會保障措施,但是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完美,廉租房政策也存在其不足之處。下面是滬律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廉租房在實施過程中體現出來的社會缺陷:
什么是廉租房?
廉租房是由政府在住宅領域實施社會保障職能,向城鎮常住人口中的最低收入家庭,或住房弱勢群體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宅,或由私人機構開發經營,政府提供補貼的商品住宅,以保障其住房達到社會最低生活標準。
關于廉租房的制度:
廉租住房制度是針對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實施的一種社會救助,是中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對象,需要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難,另外,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地非農業常住戶口。
廉租房實施后的社會缺陷:
(1)部分地方政府霞視不夠,導致廉租房房源供給不足。
一些地方的政府由于考慮到廉租房供應將拉低房價,壓低被稱作地方“第二財政”的土地出讓金,不儀會影響當地政府的經濟利益,也會影響當地GDP增長速度,從而影響到官員的政績考核。加之現在并沒有嚴格的評估和獎勵、懲戒機制,拒不執行廉租房政策的地方得不到任何處罰。致使政策設計理念與政策執行實際效果差距較大。
(2)配套政策不完善,對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低保人員資格的認定和退出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統計與審核機制不夠完善,對符合廉租房政策的保障家庭認定存在一定的漏洞,致使一些不符合政策的人搭了廉租房的便車,而確實有需要的家庭卸得不到應有的保障。同時,一些城市還缺乏對廉租戶實行動態的管理及退出機制,缺乏事后監督,致使一些廉租戶有機可乘。部分家庭把廉租房租給他人。這既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也使許多本該享受到廉租房政策待遇的人享受不到應有的政策保障。而那些不符合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人卻不肯退還所占有的社會資源,從而造成資源分配的不公,效率的降低。廉租房退出機制不完善,己成為廉租房制度向前推進的瓶頸,也是實現社會公平、保證資源使用效率的障礙。
(3)資金籌措渠道單一,缺乏社會力量參與的激勵機制。
目前我國的廉租房建設資金豐要來源于政府的財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而這些資金有限,不能滿足廉租房建設、購買的需求,并且大部分政府實際上并沒有將土地出讓的收益用于二廉租房的建設,這無疑對廉租房制度的資金來源形成很大的制約。
(4)廉租對象覆蓋面狹窄,需求旺盛與房源供給短缺并存。
我國廉租住房制度規定的保障對象是低收入家庭,因而一些中間層家庭和農民群體卻無法享受這一政策。目前各城市出臺的廉租房政策,保障對象多限定在低保戶、優撫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而那些在城市中既買不起房,又非低保的“夾心層”和大量的流動人口則不在廉租房保障范圍內,致使這些人群處于住房保障體系政策之外。因此,相對狹窄的保障范圍,使得很多群體在參與分配之前就遭受到制度上缺陷所帶來的機會不公平。同時,已經納入保障范圍的對象也有很大一部分無法享受到應有的保障住房,從而出現廉租房排隊進入時間長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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