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放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申請條件,新版的《東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和《東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昨日出爐,并從即日起至15日面向社會進行公開征求意見。總體來看,新政具有“進來容易退出難”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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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制度的解讀
對比2008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老版辦法,記者發現,新的廉租房經適房試行保障辦法不僅放寬了申請的門檻,而對于購買了經適房的市民來說,如果想賣將會更加困難。住建部門解釋,此舉是為了更好的約束經適房倒賣行為。新政將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直至2016年6月30日。
廉租房新政看點
1、放寬申請條件:35歲未婚人員降低到30歲未婚人員;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放寬,從1.5倍放寬到2倍;超生家庭限制松綁,從原來的14周年限制降低到10周年;
2、不再對過往享受優惠政策進行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3、租賃住房補貼面積放寬,包括家庭人口計算標準,保障面積從18平方米增加到了27平方米;
4、退出機制更為嚴格:不再實行平穩退出機制,不符合條件下月起立刻停止發放補貼;從原來的“連續3個月拖欠租金”到現在的“累計拖欠租金超過3個月。”
--> 經適房新政看點
1、申請條件放寬:最低生活保障線倍數從2.5倍調整為3倍;超生家庭限制松綁,從原來的14周年限制降低到10周年;
2、有自住房不能再申請:以前人均擁有18平方米以下居住面積仍可以申請經適房,現在不行,必須沒有自住房,沒有宅基地。
3、購買經適房可以采用多種靈活的付款方式: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或組合貸款等方式付款。而購買經適房同樣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還貸和優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4、不得擅自改建經適房:購買了經適房的家庭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對經濟適用住房進行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或改變其使用性質、更換其附屬設備或配套設施。對擅自對經適房進行擴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或改變其使用性質、更換其附屬設備或配套設施的,應承擔恢復房屋原狀的責任,發生的相關費用由購房人承擔。5、想賣更難,要補差價:購買經適房滿5年,購房人即可按照屆時同區域普通商品住房均價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差價的80%向市政府交納相關價款后,獲得房屋的完全產權,且允許自由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