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臺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南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79次市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淮南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我市城鎮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據《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120號令)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以滿足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應根據市財政承受能力和城鎮居民住房狀況合理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我市城鎮人均住房面積的60%。
第三條 廉租住房實行申請、審查、公示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是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
第四條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本辦法所稱租賃住房補貼,是指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發放補貼,由其到市場上租賃住房。
本辦法所稱實物配租,是指向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
本辦法所稱租金核減,是指產權單位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在一定時期內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給予租金減免。
第五條 廉租住房保障標準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建設、規劃、物價等部門擬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由維修費、管理費二項因素構成,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年核定一次,公布執行。單位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準,按照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標準的差額計算。
第六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財政、民政、國土資源、稅務、建設、規劃、物價等部門按照本部門職責分工,負責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第七條 城鎮最低收人家庭廉租住房資金的來源,實行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種渠道籌措的原則,主要包括:
(一)市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資金;
(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按規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
(三)社會捐贈的資金;
(四)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 廉租住房資金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項用于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廉租住房的購建、維修和物業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條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資收購的住房;
(二)社會捐贈的住房;
(三)騰空的公有住房;
(四)政府出資建設的廉租住房;
(五)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來源應當以收購現有舊住房為主,集中興建廉租住房為輔。
第十條 新建廉租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給予優惠減免;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購買舊住房作為廉租住房,以及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規定免交稅費。
第十一條 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成員具有淮南市城鎮非農業戶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實際居住五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市城《淮南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三)人均住房面積(含私房或租住的公有住房)低于公布的保障標準;
(四)家庭成員二人以上的,家庭成員之間應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系。
第十二條 申請廉租住房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的家庭,由申請人(戶主)持戶籍證明、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淮南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現住房狀況證明等,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填寫《淮南市城鎮廉租住房申請表》;
(二)街道(鎮)自受理申請15日內,對申請家庭的申請條件進行核實,將符合條件的家庭經區政府復審后,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的15日之內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區政府和街道(鎮),由街道(鎮)在申請家庭所在地公告15日,公告期滿無投訴或投訴經調查不實的,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登記。
(三)對核準登記的申請家庭,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淮南市城鎮廉租住房資格證》,通知申請家庭領取并通報相關部門、各區政府和各街道(鎮)。
第十三條 經核準登記并已領取《淮南市城鎮廉租住房資格證》的家庭,申請租金核減的,由申請人和產權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執行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并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匯總;申請租賃住房補貼和實物配租的,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申請先后順序和困難程度排隊輪候。
在輪候期間,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及時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輪候。
第十四條 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應面向最低收入家庭中的孤、老、病、殘等特別困難的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實物配租家庭應與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廉租住房租賃合同。
第十五條 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只能享受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三種保障方法其中的一種,但申請實物配租的家庭在實物配租輪候期間,可參與租賃住房補貼輪候并領取租賃住房補貼,獲得實物配租房后即終止租賃住房補貼輪候及領取租賃住房補貼。
第十六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公布輪候結果,并通知申請人定點領取租賃住房補貼或辦理廉租住房租賃手續。
第十七條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只能租住一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的,超出部分按基本租金標準計租。
第十八條 申請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經輪候獲得實物配租房安排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的,應當重新輪候。
第十九條 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本市最低收入標準的,應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補貼,停止租金核減或者收回廉租住房;騰退廉租住房有困難的,可以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收取基本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