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將某個項目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其次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與投資性房地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包括用于出租的房地產的租金收入,或者用于資本增值的房地產的增值收益。企業確定投資性房地產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需要進行職業判斷,判斷時需要考慮相關市場因素的變化。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取得投資性房地產時,應當按實際成本進行計量。成本不能可靠計量,就無法予以確認。
(3)該投資性房地產為可靠房產商提供。
價值涵義:
本科目核算投資性房地產的價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2、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注意:
A、企業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此類;
B、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房地產也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注意: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3)已出租的建筑物
注意:
A、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B、對企業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只有企業管理當局(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正式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將其用于經營出租且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即使尚未簽訂租賃協議,也可視為投資性房地產
3、哪些房產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下列各項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有:
(1)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屬于正常經常性活動,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轉讓增值收益確認為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但對于大部分企業而言,是與經營性活動相關的其他經營活動。
4、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將某個項目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概念,其次要同時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的兩個確認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對于企業外購的房地產,只有在購入房地產的同時開始對外出租(自租賃期開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資本增值,才能稱之為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企業購入房地產,自用一段時間之后再改為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的,應當先將外購的房地產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之日開始,才能從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2)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其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土地開發費、建筑成本、安裝成本、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支付的其他費用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建造過程中發生的非正常性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建造成本
借:投資性房地產——在建
貸:銀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