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春節后二手房購房需求的回升,賣方坐地漲價兩三萬元,寧可賠違約金也不賣房的"跳價"糾紛開始增加。記者昨天(2日)從21世紀不動產和熒燦地產了解到,目前,賣方"跳價"引起的糾紛占到了二手房交易糾紛的一半左右。為此,買家交納的定金額度不斷提高,買家給房主的定金最低限額從2萬元漲至5萬元,七成客戶達到8萬元至10萬元區間。
21世紀不動產市場分析師孟奇介紹,面對業主的坐地漲價,購房人并不缺少應對之策。"在我們接觸過的'跳單'案例中,吃虧的都是購房人,其實,只要簽訂了合同,即便是業主以'不過戶'說辭要挾坐地漲價,購房人同樣有辦法保護自己權益。"他說,遇到賣方"跳價",交易雙方通常的解決方式只是由賣方向買方雙倍返還定金,但實際上,買方可以放棄業主的違約金,轉而通過法律訴訟向法院申請強制過戶。
"只要符合'買賣合同已簽署,房產權屬無瑕疵,產權過戶無障礙'三個因素,即便業主提出不合理要求,購房者同樣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過戶。"孟奇說,在簽完合同后賣方提出"跳價"的情況下,僅有一小部分購房人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大多數購房人則不知道可以申請強制過戶。"
業內人士提醒購房人,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的過程中,一定要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另外要保留整個交易過程的證據,以便日后特殊情況發生時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