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咨詢:
基本情況:
我家的房產證填寫了祖父和其兄長(伯公)的名字。兩人均已去世。由于我父親已去世,今我家三口(我母親,我,和我妹妹)想辦理房產繼承,遇到麻煩,希望指點迷津。房子一直都是我家居住,伯公只是一年間或從澳門回來住幾天,填寫兩個名字純粹是感情因素的緣故。現在的情況是:第一:我祖父只有我父親一個孩子,祖母已去世。我伯公是澳門居民,有五子,其太太(伯婆)現居澳門。伯公的五個孩子現在分散在世界各地。第二:我伯婆明確表示可以把房產贈送給我家。但是她年事已高(近80歲),又不知道該怎么辦理。她一人居澳門,其兒子均不在澳門。
咨詢的問題:
1、如果要辦完整的房產繼承,是不是非得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包括伯婆和其五子)都要發一份放棄房產聲明?如果是,手續上該怎么辦,在國外的要通過什么手續呢?(畢竟他們五個兒子戶籍有在美國,有在馬來西亞,有在新加坡,有在香港的)
2、如果辦理贈送,是不是一樣的手續?關鍵就是想免去分別聯系伯公的五個孩子作聲明的過程,太麻煩了。不知有沒有可能?
3、五個叔伯想委托我伯婆作統一辦理,那在澳門該怎么辦理手續呢?
4、如果我只是領到伯婆從澳門通過律師發來的聲明,是不是只能拿到1/2+1/4的房產?在另外的1/4沒有辦理的情況下(因太麻煩想放棄這部分),可否完成3/4的房產權的繼承?
5、有沒有相對比較簡單的辦法可以完成這個繼承的辦理?比方說,找一個公共委托人,辦理贈送,不過感覺也是很多手續。
天津和平區劉伯華律師回復:
1. 如果要辦完整的房產繼承,是不是非得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包括伯婆和其五子)都要發一份放棄房產聲明?如果是,手續上該怎么辦,在國外的要通過什么手續呢?(畢竟他們五個兒子戶籍有在美國,有在馬來西亞,有在新加坡,有在香港的)
各地的產權登記要求的材料不同,因地方法規的原因。一般如繼承房產,房管局要求所有繼承人做出相關意思一致的表示,否則只得訴訟。如在國外,則當然可做聲明,可與領事館聯系。
2. 如果辦理贈送,是不是一樣的手續?關鍵就是想免去分別聯系伯公的五個孩子作聲明的過程,太麻煩了。不知有沒有可能?
這不是法律問題。如按法律規定,應該辦理。
3. 五個叔伯想委托我伯婆作統一辦理,那在澳門該怎么辦理手續呢?
各自出具有效委托書。
4.如果我只是領到伯婆從澳門通過律師發來的聲明,是不是只能拿到1/2+1/4的房產?在另外的1/4沒有辦理的情況下(因太麻煩想放棄這部分),可否完成3/4的房產權的繼承?
答案同上。在涉外的情況下,有關的證據須進行認證或是有關程序。
5. 有沒有相對比較簡單的辦法可以完成這個繼承的辦理?比方說,找一個公共委托人,辦理贈送,不過感覺也是很多手續。請各位專家指點一下。先在此謝過了!
你的問題并不復雜,我國民訴法有相關規定。請與當地律師聯系吧,也要與房管局溝通。
上海黃浦區侯福男律師回復:
實際上也很簡單,叫相關的親屬做個放棄繼承的聲明,到當地的大使館或者領事館認證一下,寄回國內就可以了,具體可以委托當地律師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