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的公證人員依照國家賦予的權力,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某一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和確認的活動。公證具有使法律行為生效的效力和較強的證據效力。
繼承是按法律規定的程序,把被繼承人的遺產轉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繼承同時又是一種法律制度。
建設部和司法部在1991年8月31日聯合發出了《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其中第二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如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后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后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公證是一項非訴訟活動,是在無糾紛的情況下辦理的,經公證后,能防止日后發生糾紛和爭議。房地產權屬轉移中,房地產繼承占了一定的比例,繼承牽涉到的法律問題很多,但是各地登記機關因房地產繼承辦理的權屬登記所引起的糾紛卻很少,其原因除了登記機關對因繼承辦理的轉移登記較為重視以外,由于當事人辦理了房地產繼承公證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因此,繼承的房產應在進行公證后才能進行權屬登記。
知識拓展:
房產繼承的步驟: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 如下:
1、房屋評估:
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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