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為了堵住“假贈與”的稅收漏洞,國稅總局曾于2006年發文提出,個人向他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包括繼承、遺產處分及其他無償贈與三種情況,在辦理營業稅免稅申請時,均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具體到北京,記者了解到,從今年1月29日起,北京辦理直系親屬間房產贈與時,已無需再提供贈與公證,改為提供親屬關系公證。換句話說,從本月起,非直系親屬間的不動產贈與,也可以不用再去公證處開具贈與公證。按照北京市目前執行的收費標準,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實行階梯式收費。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 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以夫妻間分割一套受益額為200萬元的商品房為例,公證費為17400元。現在這17400元的公證費即可免除。
北京實施房屋“限購”政策后,有購房人就曾通過贈與的方式,騰挪購房資格。現在,贈與的公證費用免除了,營業稅又可免征,是不是意味著贈與更加劃算?需要提醒市民的是,除了營業稅外,房屋贈與還需要繳納其他稅費。
按照規定,對于無償贈與不動產的行為,受贈人需要繳納評估費、登記費、印花稅和契稅。其中,契稅按照全額征收,一般為3%。另外,當受贈人對外銷售轉讓該項不動產時,不僅要按照相關的規定繳納營業稅,還需要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