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大爺來到公證處,稱其擬將其名下的房產贈與給孫子王小某,申請辦理贈與合同公證。經公證員了解,王大爺年過七旬,老伴兒李大娘因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療。王小某是他們的長孫?,F王小某新婚不久,沒有自己的房屋,李大娘希望王大爺將其名下房產贈給孫子王小某。
哈爾濱市北方公證處公證員詳細了解相關情況后,向王大爺告知:1.上述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未經房產共有人同意不可一人擅自贈與他人;2.贈與合同經公證后,除法定情形是不可撤銷的;3.贈與合同應寫明將房產贈與王小某一方還是贈與王小某夫妻雙方;4.收到公證書后應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贈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地或附一定條件地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雙方簽訂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