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房地產買賣、交換、贈與或抵債的,轉讓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以房地產作價出資或者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合伙成立企業法人,房地產權隨之轉移的,轉讓當事人應當在合資、合作合同中明確房地產權利轉移的內容。因企業兼并或合并,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轉讓當事人應當在兼并、合并合同中明確房地產權利轉移的內容。
申請過戶:房地產權利轉讓合同或者合資、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書生效后,房地產權轉讓當事人應當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提出過戶申請。
申報價格:在辦理房地產權轉讓時,當事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具體規定,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如實申報轉讓的價格,不得瞞報或者作虛假的申報。
過戶審核: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自受理房地產權轉讓當事人過戶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手續的,做出不予過戶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轉讓申請當事人。
變更登記:對符合房地產權轉讓條件和手續的申請,由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將申請過戶的文件移交給房地產登記機構,由房地產登記機構按照規定辦理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
領取權證:房地產登記機構在接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轉來過戶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房地產權利變更登記、制作房地產權證,并轉由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通知房地產受讓人領取房地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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