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商品房轉讓的情況現在很普遍,大體分幾種:
1、如果已付清全部房款的,可與第三方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并書面通知房產商即可。
2、已付清全部房款,但在銀行有抵押貸款且貸款尚未還清的,可根據《擔保法》49條規定:抵押期間想轉讓的話,應通知銀行并告訴第三方轉讓物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為無效。至于銀行貸款既可一次性還清后再轉讓,也可辦理轉貸手續,由第三方繼續還貸都可以,當然雙方不忘簽訂合同權益轉讓書。
3、未付清房款的可根據《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40條規定:可征得開發企業同意,然后同第三方簽轉讓合同。
要注意的是,以上無論哪種情況,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時都要去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