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登記手續,經審查核實后,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有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
2、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證件:
(1)新建、翻建和擴建的房屋,須提交房屋所在地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建設許可證和建筑圖紙;
(2)購買的房屋所有梳證、買賣合同和契證;
(3)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
(4)交換的房屋,須提交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雙方簽訂的協議和契證;
(5)繼承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遺產繼承證件和契證;
(6)分家析產、分割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分家析產單或分割單和契證;
(7)獲準拆除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和批準拆除證件。證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權不清楚的,暫緩登記,待條件成熟后辦理。
3、嚴禁涂改、偽造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證。遺失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應當及時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報告,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