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材料
1、土地使用證(原件1份);
2、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窗口領取,原件1份);
3、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窗口領取,原件1份);
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窗口領取,原件2份);
5、申請注銷抵押登記應提交下列文書(更換銀行借款領表時需說明):(1)土地使用證(原件1份);(2)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原件1份);(3)土地使用權注銷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窗口領取,原件1份);(4)地籍調查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2份(窗口領取原件);(5)雙方委托書(窗口領取,原件2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各1份);
6、與銀行簽定的債權主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清單(填寫真實、完整,不得缺項,原件各1份);
7、(1)抵押人是法人的提供工商企業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是三資企業的提供《文件匯編》(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文件匯編》只提交相關內容復印件1份),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等(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2)雙方委托書(窗口領取,原件2份);(3)法定代表人、產權人、股東(董事)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身份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
8、同意設定抵押的證明:(1)抵押人屬國有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企業的出具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或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窗口領取,原件1份);(2)抵押人屬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三資企業的出具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抵押的證明(窗口領取,原件1份);(3)抵押人屬合伙企業、聯營企業的出具合伙人、聯營人同意抵押的證明(窗口領取,原件1份);(4)抵押土地使用權屬多人共同所有的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窗口領取,原件1份);(5)抵押人是個人的出具婚姻關系證明(原件1份)或結婚證(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及戶口簿(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并到場出具聲明書(窗口領取,原件1份);(6)以他人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供產權人雙方身份證明(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各1 份),并到場出具聲明書(窗口領取,原件1份);
9、土地使用權評估報告(原件1份)、評估費收據(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1份);
10、依法隨之抵押的房產評估報告及房屋他項權利證書(出示原件,提交復印件各1份);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提示:帶上述1、7、(1)、9及抵押人的公章、法人章到窗口領表;申請時限:雙方在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
(二)辦理流程
1、申請;
2、受理;
3、繳費;
4、初審、現場踏勘、建檔;
5、審核;
6、查檔;
7、決定;
8、發證。
(三)承諾時限
5個工作日
(四)收費標準
1、土地登記費: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平以下的(含10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
2、檔案資料費: 詳見文件;
3、地籍檔案資料信息咨詢服務收費:詳見文件;
4、證書費:2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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