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住房保障政策 經濟租賃住房亮相
我市將調整住房保障體系和政策,擴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對經濟適用房申請戶增加收入限制,并試點經濟租賃住房。這是記者昨日從市政府常務會議上獲悉的。
原來城鎮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才能享受廉租住房,政策調整后,享受面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準按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設定,住房標準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設定。預計擴面后市區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家庭約1萬戶,其中,海曙、江東、江北三區約6000戶,比目前保障戶數凈增約4500 戶。
按照政策調整方案,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實行的限價房政策統一為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對象調整為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增加收入限制,對申購對象設置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收入條件。預計目前全市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家庭有3.5萬戶左右,其中海曙、江東、江北三區約2萬戶。
經濟適用住房由各區組織建設。可單獨建設,也可結合舊村改造和搭車開發等形式實施。根據國家規定,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對于房源比較充足、結構比較合理、房價比較穩定的區,也可實行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政策。
為使房源優先供應給符合條件的相對困難家庭,海曙、江東、江北三區將采取評分制銷售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統一按住房面積、落戶時間、婚齡、家庭結構等情況評分,按分數高低排序,排序在前的優先取得準購資格,使銷售更加公開、透明。
根據國家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上市限制年限為5年。本次政策調整,對于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規定了政府可以優先回購的內容,上市需補交土地收益等差價款,具體交納標準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濟適用住房政策調整后,擬在下半年推出2500套左右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主要位于江北洪塘。
此外,我市試點推出經濟租賃住房。經濟租賃住房作為過渡性周轉住房,實行只租不售,主要用于解決低收入無房家庭的過渡性居住問題。考慮到經濟租賃住房在我市尚未實施過,可借鑒的經驗不多,因此,將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完善推廣。
經濟租賃房承租對象主要為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又暫時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的群體。初步設定為人均收入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無房戶。經濟租賃住房租賃期限為3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在租賃的前3年給予適當優惠,以后按市場租金甚至可高于市場租金出租,體現經濟租賃房的過渡性。
經濟租賃住房房源可結合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落實,新建經濟租賃住房以小套型為主,套面積控制在30平方米以內。對中小套型房源較為充足的區,也可實行租房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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