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我和妻子離婚時達成調解協(xié)議,她享有房屋的居住權,我享有房屋的產權。上月,我得知前妻將該屋出租,每月收1000元的房租。而我現在需要租房住。我可否向法院請求收回前妻的居住權?
律師: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享有房屋使用權的一方,如再婚或者擁有自己的房產或者不再需要使用這一個房屋等條件,將喪失房屋的居住權。只有符合這一規(guī)定,法院才能支持你的請求。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你前妻出租房屋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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