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漢市房屋租賃須知》正式實施,記者分別走訪武昌多個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發現,到現場辦理登記備案的市民并不多。
根據規定,出租人應當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規定資料到社區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如實填報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關信息;房客入住后,出租人要履行管理義務,定期查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
如果房屋承租人沒有辦理登記,一經落實,要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將不具備租賃條件的房屋出租的,一經落實,將罰款最高達到30000元。
不少房主為減少麻煩,不辦理備案,而租房人為了保護所謂的“個人隱私”,更不愿去派出所辦理登記,造成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遇冷。
記者隨機詢問了一些業主,都不知道出租房屋需要登記備案。一些中介機構稱,房主把租房信息交給中介之后,最關心的是租金和租期。
不少房東將房屋出租出去之后,為了減少麻煩,他和租戶商量好,如果有人來檢查,就說是房主的親戚,在這里暫住一段日子。
一位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介紹,不少房主為了省“麻煩”不愿配合,而租房人則為了保護所謂的“個人隱私”,更不愿去派出所辦理登記,兩種態度,造成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遇冷。
“這對于備案登記而言,不算什么,有的時候,連跑幾十趟也見不著人一面。”昨日,徐東某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房主不配合檢查、不到社區登記,主要是不想讓社區知道自己出租房屋。記者昨日致電不少房東,得到的回復大多一致:自己雖然有房屋出租,但不清楚出租房屋要進行登記備案;只有少數房主坦白,這樣做是為了減少麻煩。采訪中,記者在中介機構了解到,在房主們的眼中,把租房信息交給中介之后,最關心的是租金和租期, 其他一概置之不理。
武漢市房屋租賃須知
一、什么是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出租人將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賃關系終止時,將房屋返還出租人的行為。
與他人以聯營、合作經營、承包經營等方式將房屋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參與經營,但取得收益的行為,視為房屋租賃。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據《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有重大安全隱患或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采取排危措施確保住用安全的;
(二)屬于違法建筑的;
(三)不符合消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
(五)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三、哪些是合法的出租人?
出租人應當是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個人、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或者法律規定的權利人。
四、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出租
共同共有房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共同擁有,需要出租時,應當具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明確表示同意房屋出租,并授權具體人員代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愿意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也可以通過在租賃合同文本上共同簽字,行使相應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
五、《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應注意哪些事項?
(一)租賃雙方應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賃當事人可在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下載市房管部門和市工商部門制訂的合同示范文本參照使用。
(二)房屋租賃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