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現在有不少人將自己手上的空閑資金投資到房產業上面,不再像以往那樣把錢存在銀行。隨著房價的持續走高,投資者在一些人口密集地或者郊區建蓋樓房用以出租,坐收租金。那么,作為出租人出租房屋應該如何辦理呢?有哪些事項需要注意的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知識要點】
如何出租房屋?
房屋租賃辦事指南
租房應注意哪些問題?
租房中的法律問題
【正文內容】
如何出租房屋?
一、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即以房屋為租賃標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規定,“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具體到房屋租賃合同的含義,概括地說是指房屋的出租方,將房屋的使用權交與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終止或者合同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的期限和數額向出租方繳納租金,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并在合同終止或者合同期限屆滿時,將承租的房屋完整無損地退還出租者。經租賃雙方協商的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來形成的協議,就叫做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應明確規定租賃房屋的座落地址,建筑結構、層次部位、間數、面積、裝修、設備、用途、租賃期限、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期和方法、以及其他約定事項和違約責任等。 >>>全文閱讀
房屋租賃辦事指南
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手續需提交以下文件
(一)出租人:
1、房屋租賃合同書(用黑色墨水填寫,第一頁和后一頁不能涂改)。
2、《房地產證》原件或證明產權的有效證件一一如《建筑許可證》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或已開具付房款證明的購買合同書(留復印件)。
出租人為個人:
1、居民身分證(留復印件)
2、委托他人代辦的須出具房屋所有人授權委托證明書,(標注清楚辦理或簽訂)境外所有人須出具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書;
3、共有房屋須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境外共有人須出具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書。>>>全文閱讀
租房應注意哪些問題?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全文閱讀
租房中的法律問題
一、確定租賃雙方當事人身份
首先,需要確定當事人是個人還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賃合同必須體現該租賃行為是公司行為,否則一旦出現問題,就很難向個人追究原本應由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其次,承租人應當依據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或與該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簽訂租賃合同的合法承租人,來確定與其簽訂租賃合同的相對人是否確有出租該房屋的權利。若承租人與實際上并無出租權的人簽訂租賃合同,則該合同須經有權出租人的認可,在此之前該租賃合同的效力尚未確定。若未經認可,承租人則可能面臨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處境。
二、確定房屋類型
房屋類型基本分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兩種。承租人應根據需要選擇相應類型的房屋承租。特別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該承租房屋需用于辦公,則必須選擇非居住用房。因為如果涉及辦理營業執照,只有房屋類型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才會核發營業執照。具體房屋類型需根據產權證上的記載確定。另外,確定房屋類型并選擇相適應類型房屋租賃后,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否則將視作違約行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自改變為非居住,除雙方同意外還需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 >>>全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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