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王小姐通過某地產中介公司介紹租了一套房子,該房子附帶了一些家私。王小姐與業主簽了租房合同并交了費用后,當晚和丈夫便住了進去,用的是房東提供的床墊。20多天后,兩人相繼出現腰痛癥狀,到醫院就診,醫生也查不出是什么原因。兩人懷疑是床墊的問題,打開后一檢查,發現床墊質量低劣,還發出很刺鼻的味道。王小姐向消委會提出疑問:1、她該投訴中介公司還是房屋業主?2、她有沒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權利?3、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律師點評】
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陳四新律師點評:
1、本案中王小姐認為系房東提供的床墊不符合通常標準,屬于租賃法律關系,中介公司在提供租賃服務的過程中不可能知道這一情形,不存在過錯,故只應向出租人主張權利。
2、合同解除權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權,本案合同標的主物為房屋而非床墊,主物符合約定,從物存在瘕疵,且可以要求更換從物實現合同目的,不符合法定解除權的規定,租賃合同也沒對此進行特別約定,故無權要求解除合同。
3、醫療費的承擔問題。本案中損害賠償的關鍵是要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與床墊的質量問題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如果證據證明有因果關系,王小姐因此而支付的醫療費用可要求出租人賠償。
【市消委會提示】
在房屋租賃中,有些消費者為了圖方便、省事,往往忽視了原有家具、電器的安全性和衛生性,容易導致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為此市消委會特別提醒租房消費者:1、慎重接受使用原有舊家具、電器,特別是和人身體接觸比較多的家具,一定要從衛生的角度考慮,即使要使用,也要進行一些必要的清洗、消毒,千萬不要圖方便拿來就用。2、消費者租房時,不要側重考慮送家具、電器,還要同時考慮周邊同等房屋的價格,提防出租者借機大幅度提高房屋租金。3、如果要接受原有家具、電器,雙方在簽訂租房協議時,要把家具、電器的數量、使用狀態全部列入協議里面,提防出租者承諾不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