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人士支招:房東可請公證人員入屋“請走”房客
被拖欠了好幾個月房租,房東賈某想叫房客卷鋪蓋走人,可對方就是賴著不走。既不能強行進屋搬房客的東西,又不想卷入官司費時費錢,房東賈某無奈求助本報。
昨日,記者就此咨詢專業人士獲悉,房東賈某如果有預先
約定“不交房租可讓房客搬家”,那么,房東先不忙打官司,可邀請法律機構的工作人員,如律師或公證人員,并在他們的監督下,將房客的財物強行搬出。至于租金等費用,可在事后再通過法律途徑索取。
連續兩個月不交租金 房東平添損失
今年初,賈某將他位于東莞主山某小區的一套房出租給一名租客,每月收取2500元租金。7月8日,賈某按慣常收租的日子上門,卻無法聯系上租客趙某,再一撥打對方的手機,又是關機。當天,賈某只得空手而回。此后幾天,他都陸續撥打趙某的手機,不是關機就是沒人接。房東賈某后來又跑了幾趟,但都沒碰上人。這么拖著,轉眼又到了8月的交租時間。
實際上,賈某在與趙某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還特別謹慎地跟對方約定了———如果沒有正常理由延期一個月不交房租,租房合同自動解除,房東可以請租客搬出去。賈某告訴記者,他當時制定這一條規矩,就是考慮到,來來往往租房子的都是外來客,萬一找不到人很麻煩。他現在聯系不上對方,又不敢額外配制鑰匙,擅自打開對方的房門,但房租這么被房客拖著,只能白白增加損失。“請走”賴賬房客 須有公證人員在場
記者從東莞市方中天律師事務所的張來儀律師處了解到,遇到類似的情況,房東可以邀請專業機構的工作人員,強行進入屋內,搬移房客的財物。
本來,賈某掌握著白紙黑字寫明的住房合同,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而且勝訴的機會很大。但是,張律師表示,這場官司一打,很可能要耗時數個月甚至半年。那么,這段時間內,房東既不能從拖欠租費的房客身上收租,又不能將房子轉租,將要蒙受不少損失。
如果先不打官司,而是采取強制手段,進入租屋內搬移房客的財物,房東的損失有可能降低到最小。因為房東此時已經將房屋的占有權收回,可以重新出租,不用和房客干耗著。
當然,采取這種手段還有幾個法律問題要注意。強行進屋,首先要有依據,即房東與房客已經約定了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條件。另外,為了避免搬家以后,被房客追究“貴重財物丟失或者受損”的責任,張來儀律師建議賈某聘請法律機構工作人員,如律師或公證人員,參與搬屋,并在公證人員的全程監督之下,完成入屋、清點、搬移、保管屋內財物、占據房屋,以及通知房客前來取回等程序。
完成這一程序后,房東大可一邊尋覓新房客,一邊向法院起訴要求房客交納拖欠的租金,以及保管費用、搬移費用、公證費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