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出租給別人的房屋甲醛含量超標,導致承租人無法營業,雙方不得不終止合同,而出租人卻不肯返還履約保證金。近日,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法院審結首例因甲醛含量超標而引發的租賃合同糾紛案。法院最后判決被告新都公司返還原告履約保證金40萬元。
2003年10月,鹽城商場金玉蘭娛樂休閑中心與鹽都新都1996餐飲娛樂有限公司簽訂一份租賃協議,約定金玉蘭娛樂中心租賃新都公司位于鹽都新區宏都花園共三層2000平方米的演藝吧、卡拉OK廳以及娛樂設施、設備。協議簽訂后,金玉蘭娛樂中心向新都公司支付了履約保證金40萬元。
金玉蘭娛樂中心在試營業期間發現,租賃場所室內空氣有嗆人的氣味,無法營業,便委托鹽城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進行檢測,結果為場地空氣中甲醛含量不合格。10月24日,金玉蘭娛樂中心將租賃場所以及娛樂設施、設備交還給了新都公司,雙方辦理了交接手續。當日,新都公司向金玉蘭娛樂中心送達一份通知,言明金玉蘭娛樂中心拖欠其履約保證金10萬元及第四季度租金17.5萬元,故決定終止協議。后金玉蘭娛樂中心要求新都公司歸還履約保證金40萬元,新都公司一直未予歸還。為此,金玉蘭娛樂中心把新都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審理后認為,新都公司提供的租賃場所空氣中甲醛含量嚴重超標,危害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人身健康,故應認定新都公司提供的租賃物存在瑕疵,不符合租賃協議約定的用途。協議解除后,新都公司收取的履約保證金應依法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