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租人要賣掉房子,應當首先通知承租人。如果想購買房子的人給出的條件和承租人的條件相同,那么出租人應當把房子賣給承租人,這就叫作"優先購買權".當然,如果承租人出的價格比別人低,出租人就可以把房子賣給別人了。
參考法條:《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
承租人可直稱為“租賃人”,比如有一物業主對其所有的某一些特定范圍,如攤位、店面、商業場所或居
承租人漫畫住所進行對外出租,那和該物業所有者進行協議簽約,租賃該場所或居所的另一方就是“承租人”。
社會生活中,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普遍存在,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比比皆是,其中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即將屆滿想要繼續簽訂[url]租賃合同[/url],出租人利用自己所有權人的地位而左右房屋的[url]租賃[/url],導致承租人承租地位極不穩定的現實。
其主要義務是:支付租金、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妥善保管租賃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瑕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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