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個人買房借助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的愈來愈多。面對住房從原來的單位集體買房轉變為個人買房后,由于部分購房者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或購房經驗的不足、或多數開發商的欺騙誤導等,從而導致 如今,個人買房借助銀行貸款、公積金貸款的愈來愈多。面對住房從原來的單位集體買房轉變為個人買房后,由于部分購房者自我保護意識的缺乏、或購房經驗的不足、或多數開發商的欺騙誤導等,從而導致個人購房糾紛逐漸增多。據來自中國消費者協會的資料顯示,去年上半年商品房投訴要比1998年同期增長30.4%。針對各種各樣的購房糾紛,對舉債買房的消費者來說,該如何處理呢?
從現狀看,不少按揭購房者處置購房糾紛的方式是,在與開發商交涉無果后,往往會采取停付供樓款的辦法,以表示不滿,其實這是一種最不恰當的方式,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因為,其一,購房合同與借款合同不是同一個合同;其二,按揭買房是購房者因資金不足、用所購房產作抵押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銀行根據貸款人的專門用途發放貸款,用于解決購房者的資金不足;其三,按揭買房后銀行與購房者(借款人)三者間的關系是一種借貸關系,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之規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借款人連續6個月以上還未還借款的,貸款銀行可視其喪失還款能力并可行使起訴權,直至處分抵押房屋以償付所欠的貸款本息。因此,個人實施貸款買房后,期間不論是出現購房糾紛、還是其他原因,切不可采
取拒還或拖欠銀行貸款的方式,否則購房者的損失將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