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醫療、教育已成為壓在老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房價過高導致相當多的老百姓買不起房,住房條件得不到改善。近幾年,政府也出臺了一些政策抑制房價的不斷上漲,如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政策。每年“兩會”代表也都會提出廉租房應取代經濟適用房的建議,現就這個問
住房、醫療、教育已成為壓在老百姓身上的三座“大山”,房價過高導致相當多的老百姓買不起房,住房條件得不到改善。近幾年,政府也出臺了一些政策抑制房價的不斷上漲,如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政策。每年“兩會”代表也都會提出廉租房應取代經濟適用房的建議,現就這個問題,我想淺談幾點。
適用房與廉租房定義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稱為經濟適用房。廉租房是主要由政府承擔,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低價租賃的一種住房形式,是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對象,需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難。目前,廉租住房制度通過租賃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三種方式提高保障對象的住房支付能力,改善最低收入家庭居住條件。
從定義來看其共同特點是:面向中低收入人群;價格低廉。但其不同之處在于:“經濟適用房”強調的是“住”,而“廉租房”的特征是“租”。然而,市場上的“經濟適用房”概念已悄然發生了變化,不單單是其居住對象發生了變化,還有“以租代售”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
在解決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問題上,很多城市執行的是經濟適用房方案,實際上,最經濟最能滿足低收入者需求的方案是廉租房。而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已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對于大型中心城市來說,解決低收入階層的住房問題更為緊迫和嚴峻。目前,國家建設部也意識到了經濟適用房的問題,并以積極的態度向全社會征集“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居住解決方案”。
廉租房才是有效方案
提供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都是政府直接采取的行政手段。但是,政府動用行政手段提供住房的主要目標,不是幫助那些暫時買不起住房的人解決住房問題,而是幫助那些租不起房子的人解決住房問題。經濟適用房的諸多弊端多有披露,沒有真正幫助那些最需要幫助的人——低收入者。所以,提供經濟適用房的做法實質上是一種基于計劃經濟的思維,耗費了大量資源卻沒有真正解決問題。
廉租房屬于公屋性質,它只是用于出租而不出售,不像經濟適用房那樣需要連續不斷地大規模建造,往往“一次性”建造就可以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并可以通過收取有償使用的租金解決常規的管理和維修問題。因此,提供廉租房就可以使政府處于主動地位,不僅能夠有效解決低收入者住房問題,而且能夠大大減少政府的財政負擔,有利于規避地價和租金上漲的風險,它符合市場經濟的效率法則。作為政府,必須拋棄我國“居者有其屋”的傳統觀念,真正把提供廉租房作為一項常規性的工作來抓。
盡管廉租房是解決中心城市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有效手段,但它也存在一些弊端,這需要政府和全社會共同解決。廉租房不能太集中,要適當地分散建造,這有利于廉租房區域的管理。
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問題
對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難群體,可以采取廉租房的方式滿足他們的住房需求;對于雙困家庭,就是既享受低保又住房困難的人,政府可以拿出一些廉租房進行配租,用廉租房的方式幫他們解決困難。另外一塊就是中低收入的群眾,主要是建設好經濟適用房。一個要提供房源,第二個就是要制定一個具體操作辦法。
社會發展需要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而保障人民基本生活需要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條件。解決好人民的基本生活問題,有利于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