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田先生準備租個門面房做生意,通過街頭的轉讓廣告找到對方,看了房子后,他付了房租、押金等費用共計近6萬元,但此后在辦理其他手續時,田先生無意中發現,跟他簽協議出租房屋的人,并非這個店鋪的產權所有人,而是一個“二房東”。 在太原市店鋪出租與住宅租
太原市民田先生準備租個門面房做生意,通過街頭的轉讓廣告找到對方,看了房子后,他付了房租、押金等費用共計近6萬元,但此后在辦理其他手續時,田先生無意中發現,跟他簽協議出租房屋的人,并非這個店鋪的產權所有人,而是一個“二房東”。
在太原市店鋪出租與住宅租賃交易中,像這種既坑房東又騙租客的“二房東”并不在少數,近日,記者在太原市走訪發現,在一些商業黃金地段,如太原的柳巷、開化寺街、鐘樓街、新建路、五一路等地,從“二房東”手中租店鋪情況非常普遍,店主們對此也頗感無奈。
租店多花冤枉錢
田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在太原市新建路一家門面店的櫥窗玻璃上,看到這則“轉讓出租”告示的,隨后打通了上面的電話。雙方見面協商后,他一次性付清空鋪轉讓費5000元,房屋半年租金5萬元和租賃押金3000元,租下了這間店鋪。然而在去辦理營業執照時,工商局要求他出具租賃合同和房屋的產權證復印件。他找房東索要,房東卻聲稱,房產證正在辦理中。
可直到開業兩個月后,房東也沒有給他拿來房產證復印件,致使營業執照始終辦不下來,無照經營的田先生因此受到了工商部門的處罰。最后,田先生多方查問,才知道自己遇到了“二房東”——原來真正的房東是一個外地人,以半年4萬元的價格將房子租給他見到的“二房東”,“二房東”將這個價格直接提到5萬元后,加上轉讓費、押金等轉租給了他。
“二房東”成了職業
一位熟悉“二房東”內幕的人士稱,只要是門店租賃交易,就會有“二房東”的身影。“二房東”一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租下店鋪后,賺不了錢,租期還沒到,將店鋪轉出去。這種情況,“二房東”的目的只是為了挽回自己的損失,最多會向租房者多收一部分轉讓費,足夠彌補損失即可。另外一種是職業“二房東”,租房的目的不是為了做買賣,純粹為了從房屋轉讓中盈利。假設原房東一年收取的房租是2萬元,“二房東”將店鋪一轉手,價格就漲到了3.5-4萬元。一旦租房者不租了,他轉手再租給別人。為了讓租房者相信他就是真正的房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二房東”會利用原房東的名字、印章造假,有時甚至會偽造房產證。
李先生是太原柳巷陸仕達商場的房東之一。他告訴記者,“二房東”現象由來已久,這種買賣純屬空手套白狼,在太原出租店鋪的房東中,“二房東”能占到人群總數的2-3成。這種人不僅讓租房者多花許多冤枉錢,而且讓原房東的利益也受到很大傷害。但是,由于房子的產權是私人的,只要房東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不追究,就沒人能阻止這種行為。
記者走訪發現,近年來,“二房東”也在住宅租賃交易中興起。郝女士在太原南內環街附近租了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租期從2006年8月到2007年8月,租金每月800元,一次付清一年的房租。可今年6月的一天,突然來了一個人,稱自己是房東,房租6月份到期,要求她退房。這時她才明白,租給她房子的是以前的一個房客,此人才是真正的房東,每月租金只收400元。$page$
租房時應當謹慎
太原市房地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個人房屋租賃管理工作還沒有開展,對于“二房東”的問題,房地部門無法管理。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的竇律師稱,“二房東”的行為屬于民事欺詐行為。房東一旦發現,可以起訴“二房東”。對于租房者,高租價會傷害其利益,如果發現“二房東”的欺騙行為,可以中止租賃。
對于此類情況,“我愛我家”房產中介公司一位負責人提醒租房者,在租房前一定要求對方提供本人身份證以及房產證原件,同時最好向周圍的業主多打聽房子的背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