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門面房被承租人以兩倍的價格轉租給別人開建材門市,自己卻毫不知情。事發后,房主何女士找到承租人曾某要求收回房子,卻被曾某以簽有5年租房合同為由拒絕。目前雙方各執一詞,協商不攏,感到十分窩火的何女士決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房主:“我的房子”
自家的門面房被承租人以兩倍的價格轉租給別人開建材門市,自己卻毫不知情。事發后,房主何女士找到承租人曾某要求收回房子,卻被曾某以簽有5年租房合同為由拒絕。目前雙方各執一詞,協商不攏,感到十分窩火的何女士決定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房主:“我的房子”我做主
5月23日上午,家住東坡區旭光村三組的何女士買菜回家,經過自家門面房時,驚奇的發現自家出租門面房開業了一家建材門市,而她先前租給的明明是三輪車夫曾某。事感蹊蹺的何女士上前和建材老板一打聽,才知道建材老板以1800元/年的價格從曾某手里租了三年,并且已經交付了3年5400元的房租。自己的門面房被別人拿去賺錢,何女士心里越想越窩火。她決定找曾某討個說法,卻被曾某以租房協議還有3年到期為由,拒絕退房。
兩年前,何女士與承租人曾某之間簽訂了一個為期5年的租房協議,價格為900元/年,期限5年,并由曾某一次性支付5年房租費4500元,但就允不允許房子高價轉租等問題協議中并沒有提及。“當時我看他人多老實的,一家人生活艱難,才答應這么便宜的價格租他這么久的,也沒想到他會這么做!”說起協議,何女士一臉無奈,“但是房子是我的財產啊,經營權也還是屬于我啊,租給你只是讓你擁有了使用權,我的財產讓你拿去做生意,想得到安逸!”協商不下,何女士決定找律師幫忙,討個公道。
房客:我要干啥她管不著
面對何女士提出的提前終止租房協議,收回房子,曾某顯得非常氣憤,表示絕對不可能。“協議是雙方自愿同意,簽字蓋了手印的,具有了法律效應,怎么能說終止就終止呢,除非她退還我房租外,還要賠償我損失。”曾某的回話顯得底氣十足,“我租了房子,只要承諾不損壞房屋就可以啊,我要做鐮刀還是做鋤頭,她管得著嗎?我才把房子轉租給別人,她就來收房,我的信譽、損失可就大了。”
律師:普及法律知識很重要
針對此事,記者詢問了洪運律師事務所的余建軍律師,余律師表示,這是市民中經常出現的糾紛,根據《合同法》第23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余律師繼續解釋說:“承租人如果未經出租人同意就轉租的,出租人就有權解除合同,如果雙方租房合同中沒有提及轉租條款的,那就視為出租人不同意。而且,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合同,對房主是根本沒有約束力的。建議大家以后多學法,多懂法,處處用法律來保護自己,道理充分,權利又能得到維護,大家只要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稍強一點,就可避免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