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于今年6月承租了一套房屋。現在由于工作調動需要到其他城市工作,我想把自己承租的房屋轉租給其他人,不知道是否需要出租人同意?請律師專業指教! 謝恒律師解答: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
問:我于今年6月承租了一套房屋。現在由于工作調動需要到其他城市工作,我想把自己承租的房屋轉租給其他人,不知道是否需要出租人同意?請律師專業指教!
謝恒律師解答: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的損失,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租賃合同約定可以轉租,那么出租人不能以承租人轉租為由解除合同。如果租賃合同約定不許轉租,承租人轉租別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關系。若租賃合同未就轉租問題作出約定,承租人的轉租行為仍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