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申某因為工作調動打算在新單位附近租房子。他在租房網站上看到用戶名為“李小姐”的某中介公司業務員發帖出租房子,申某看到房源正在自己要租住的小區,房源也不錯,還標明“免中介費”,于是與李小姐聯系看房。 該房在海淀區知春路附近一高檔小區,是二居
2010年9月,申某因為工作調動打算在新單位附近租房子。他在租房網站上看到用戶名為“李小姐”的某中介公司業務員發帖出租房子,申某看到房源正在自己要租住的小區,房源也不錯,還標明“免中介費”,于是與李小姐聯系看房。
該房在海淀區知春路附近一高檔小區,是二居中的次臥,出租價每月1000元。申某打聽附近的租房行情,同樣的房子市場上要1200到1500左右,申某覺得李小姐的房源很劃算。李小姐很熱情,她不斷催促申某簽合同,“這樣的房子,這樣的價格,你在這個地段是找不到了”,于是申某決定把房子租下來。
由于房價較低,簽合同的時候,李小姐要求押一付六,即交清半年房租加上一個月房租押金。申某覺得現在單位很穩定,反正也是常住,于是就答應了。李小姐出示了房子業主的房產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并與申某簽了中介公司的正規合同,并蓋了公章。租期為2010年9月到2011年3月,申某交了共計7000元的房租,約定水電網費自交。收錢后李小姐給申某開了蓋有中介公司財務章的收據。隨即申某就搬到新租房居住。三天后,隔壁的主臥也以1800元的較低價格租給了一對情侶,之后李小姐再也沒來過。
2010年12月初,申某在租處住了將近三個月,一位號稱房子業主的陳先生找來要求收房。申某和隔壁租友感到愕然。陳先生拿出了房產證和身份證,證明他確實是房子的業主。據陳先生解釋,李小姐在三個月前與他簽訂了租房合同,三個月到期后李小姐沒有續交房租。陳先生打電話聯系不到李小姐,于是就過來收房子。申某看了陳先生與李小姐簽的合同,用的也是中介公司的合同,但簽合同的人姓王而不是李。據陳先生描述,和他簽合同的人與和申某簽合同的屬于同一個人。
申某立即撥打李小姐的電話,電話提示處于關機狀態。申某和租友趕忙找到李小姐所在的中介公司討要說法。沒想到卻被告知,李小姐已經一個月前離職。中介公司經理看了合同和收據后拒不承認,該經理聲稱,申某所租房子是李某自己租再轉租給他們的,沒有走公司的正規程序,還強行把合同扣下了。無奈之下,申某和租友到附近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里的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經常接到同類的租房詐騙案。業主要求騰房,申某只得找新房子搬走。因為貪圖便宜且沒有警惕心,申某直接損失了4000元,何時能夠抓到騙子,還是個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