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當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把強制執行回來的兩間房屋交付劉女士手中時,在劉女士心中困擾的一件糾結事終于放下地來,并懷著萬分感激之情向法官表示感謝。 據了解,市民李先生在2005年12月6日與劉女士簽訂了為期半年的房屋租賃協議,將位于市內武
12月13日,當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把強制執行回來的兩間房屋交付劉女士手中時,在劉女士心中困擾的一件糾結事終于放下地來,并懷著萬分感激之情向法官表示感謝。
據了解,市民李先生在2005年12月6日與劉女士簽訂了為期半年的房屋租賃協議,將位于市內武當路新特藥公司一樓的兩間小門面租賃過來,用于經營副食百貨。半年合同到期后,因貨物沒有賣完而又與劉女士續簽了半年的房屋租賃協議。
2006年12月6日,房屋租賃合同斯滿后,劉女士要求增加租金而未能得到李先生的同意。此后李先生既未支付租金,也未返還租賃的房屋,并將該門面轉租他人,劉女士得知此事后,于今年初將李先生起訴至法院,經審理判決,李先生要返還劉女士兩間房屋,并支付1萬元的違約金和6660元的租金。
2010年8月23日,當法院作出的判決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李先生未能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無奈,劉女士只好到茅箭區法院申請執行。
該案到在進入執行程序之后,執行干警張輝多次通過電話聯系李先生,要求被執行人李先生積極配合,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李某采取躲避、推諉方式拒絕與辦案干警見面。簽于這種情況,辦案干警張輝另辟路徑,從當前占用承租戶孫女士(即李先生我甥女)入手,通過宣傳法律知識、耐心解釋,讓她做好其舅舅的思想工作,配合法院執行。此舉收到一定效果,但履行結果不是很明顯,在規定的期限內仍沒有積極搬出所租占的門面。
12月3日,法院依法張貼了公告,告知租賃戶孫某在一周內自行清理所占房屋內的物品,歸還房屋。并再一次向孫某做思想工作,通過宣法、敘理,要求其自己搬出。
12月10日,規定搬出期限滿后,辦案干警張輝又來該處,發現孫某已經將店內的貨物全部清理轉移,但仍拒絕交還房屋鑰匙,聲稱要交給其舅舅李某手中?;氐絾挝缓?,張輝將這一情況向領導進行了匯報,經合議,定于3日后強制執行,維護當事人劉女士的權益。
12月13日下午,茅箭區法院執行局陳丹萍副局長帶領6名干警,在茅箭區公證處工作人員的配合下,依法對對租占的兩間門面房屋強制執行清場,并將執行的房屋交到劉女士報手中。